105年國中教育會考重大變更 鴻鑫文理補習班 陳鴻 主任 2016/1/19
1. 增加寫作測驗3分,會考總級分為33分
寫作測驗分數計算方式分為一至六級分,配分為 4、5、6級分給 3 分;2、3 級分給 2 分;1 級分給1 分
2. 適性輔導調整為32分
適性輔導中就近入學從8分調整為5分,因此適性輔導總分從原本35分週為32分。
3. 多元學習中的品德表現調整為可銷過
105年起銷過後不扣分,多元學習中品德表現仍可拿6分
4.數學、英語科考試內容變更
(1) 數學科非選擇題計分(約佔15%,2-3題,和選擇題一起考,考80分鐘)
(2) 英語科聽力測驗計分(約佔20%,先考閱讀60分鐘,休息30分鐘,再考聽力25分鐘)
5.志願序調整
(一)每3個志願為一組進行計分
(二)同群科之職科志願跨校連續選填視為同一志願序
志願序計分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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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願1~3 |
15分 |
志願4~6 |
12分 |
志願7~9 |
9分 |
志願10~12 |
6分 |
志願13~15 |
3分 |
志願16~30 |
不計分 |
(三)志願選填範例(未連續選填與連續選填差很大)
範例1高中職皆填,其同群科之職科志願未連續選填
志願序 |
1 |
2 |
3 |
4 |
5 |
6 |
7 |
8 |
9 |
校別 |
桃園高中 普通科 |
內壢高中 普通科 |
平鎮高中 普通科 |
永豐高中 普通科 |
中壢高商 國貿科 |
壽山高中 普通科 |
壽山高中 國貿科 |
中壢家商 資處科 |
壽山高中 資處科 |
計分 |
15 |
15 |
15 |
12 |
12 |
12 |
9 |
9 |
9 |
範例2高中職皆填,其同群科之職科志願「跨校」連續選填
志願序 |
1 |
2 |
3 |
4 |
5 |
6 |
7 |
8 |
9 |
校別 |
內壢高中 普通科 |
平鎮高中 普通科 |
中壢高商 國貿科 |
中壢高商 商經科 |
中壢家商 資處科 |
壽山高中 普通科 |
壽山高中 資處科 |
楊梅高中 資處科 |
壽山高中 國貿科 |
計分 |
15 |
15 |
15 |
15 |
15 |
15 |
15 |
15 |
15 |
6.超額比序順序
◆ █ 105年桃園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順序█ 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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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總積分(多元學習35分,適性輔導32分,教育會考33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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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低收入戶學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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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適性輔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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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多元學習表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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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教育會考總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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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志願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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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教育會考之(國文>數學>英語>社會>自然)各單科分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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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總點數(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的計算方式如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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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(國文->數學->英語->社會->自然)各單科成績標示 ( A++ > A+ > A > B++ > B+ > B > C ) |
註:在填寫志願時務必仔細考量志願1的選擇在前5項比序同分時,影響威力非常大。
7.桃連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
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(102學年度入學國中新生適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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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|
內容 |
上限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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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性輔導 (上限32分) |
畢業資格 |
符合畢業資格者6分。 |
6分 |
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 |
生涯規劃 |
可選填30志願數 |
15分 |
1.志願序別1、2、3志願15分,4、5、6志願12分,7、8、9志願9分,10、11、12志願6分,13、14、15志願3分,16至30志願不計分。 2.職業類科同一職群各科別連續選填為志願時,視為同一志願序計分。 3.當總積分完全相同需進行超額比序,比序至「志願序」項目時,志願序別小者將優先錄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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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校、科與生涯規劃建議與「家長意見」相符者得2分;與「導師意見」相符者得2分;與「輔導教師意見」相符者得2分。 |
6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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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近入學 |
桃連區及共同就學區學生符合就近入學得5分。 |
5分 |
1.桃連區為一就學區,設籍在桃連區,或於桃連區國中就讀皆符合就近入學。 2.共同就學區係指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經協商後,將緊鄰鄉、鎮、市、區或其所屬就學區,劃定為該國民中學之共同就學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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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元學習表現 上限(35分) |
均衡學習 |
健康與體育、藝術與人文、綜合活動三領域,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各得3分;未達標準0分。 |
9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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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德表現 |
獎勵最高6分;未記過者最高6分。 |
10分 |
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,大功每次4.5分,記功每次1.5分,嘉獎每次0.5分;另銷過後無記過或無三次警告以上者得 6 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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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表現 |
採計「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」(最高上限4分)及「志願服務學習時數」 |
10分 |
1.擔任班級內幹部、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任滿1學期,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2分;志願服務學習時數,每1小時0.3分,最多34小時可得10分。 2.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上限為4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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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藝表現 |
個人賽: 全縣性: 區域性(3縣市以上): 全國性: 國際性: 團體賽: |
5分 |
1.限中央部會、教育主管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者。 2.特優比照第1名;優等比照第2名;甲等比照第3名;乙等比照第4名。 3.同(學)年度同項比賽擇優1次採計;同一事蹟、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採計積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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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適能 |
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得6分 |
6分 |
1.單項係指:柔軟度、瞬發力、肌耐力、心肺耐力。 2.另身心障礙、重大疾病、體弱或因故無法測試者特殊學生等依教育部相關辦法辦理。 3.非應屆畢業學生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需返回原設籍學校辦理體適能檢測;臺商學校學生、跨區學生等可至原設籍校辦理體適能檢測,或至體適能檢測站、醫院等單位辦理體適能檢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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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會考 (上限33分) |
國中教育會考表現 |
33分 |
1.「精熟」者每科得6分;「基礎」者每科得4分;「待加強」者每科得2分。 2. 寫作測驗成績 3 分,配分為 4、5、6級分給 3 分;2、3 級分給 2 分;1 級分給1 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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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國中教育會考考試科目、時間、題數表
考試科目 |
時間 |
題數 |
結果呈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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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文 |
70分鐘 |
45~50題 |
分為3等級 「A精熟」=6分 「B基礎」=4分 「C待加強」=2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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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 |
閱讀 |
60分鐘 |
40至45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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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力 |
25分鐘 |
20至30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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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學 |
80分鐘 |
27~33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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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 |
70分鐘 |
60~70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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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 |
70分鐘 |
50~60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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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作測驗 |
50分鐘 |
1題 |
分為一至六級分 1級=1分 2或3級=2分 4,5,6級=3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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